一、问题的缘起 基层检察院,最近承办的两起交通肇事案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届满后的作法迥然不同,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与大家作一探讨。 案件一、2006年1月11日,公安机关对陈某交通肇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然而,公、检、法三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实际却将此解释为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各自采取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